一 总 则
1.1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效程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1.2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是指下列工作:
1、企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带队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及对重大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理。
2、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1.3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书面委托的工程(专业)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被委托人。
1.4 带班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
(1)带队定期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整改。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到现场检查指导或组织处理。
2、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履行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指导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工作。
(3)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行为。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迅速组织人员紧急处理,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出现重大险情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下令停产撤人,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地离开危险地点。
二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管理
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2 总公司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实行分工负责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工作委托给工程(专业)公司负责人实施(领导分工及委托人名单详见附件一)。
2.3 总公司工程部具体负责全公司施工带班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工程(专业)公司工程部具体负责所辖施工现场带班组织领导工作,并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4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2.5 企业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2.6 企业负责人应对工程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
2.7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见附件二),并分别在工程(专业)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监理备案。
三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管理
3.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3.3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项目副经理或其他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
3.4现场带班人员应以安全生产第一为原则,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无法立即整改,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
3.5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带班。
3.6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详细记录或告知接班负责人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当天整改未能完成的,应将遗留的质量安全工作向下一班负责人进行说明。
3.7 项目负责人实行施工全过程值班制度,每天与工人同时上下班,特别需要做好工人晚上加班时的带班工作。
3.8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带班,必须提前与其他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个项目部领导带队。
3.9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应予以记录(详见附件三),并报工程(专业)公司工程部及监理备案。
四 带班档案管理
4.1 带班档案按项目工程建立,项目部和工程(专业)公司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4.2 带班档案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带班人员表、带班检查记录、存在的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复查记录、项目负责人到岗率检查表。
4.3 带班记录应认真填写,详细记录时间、班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4 项目部应收集整理带班档案,并及时汇总,形成带班台帐。
4.5 带班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一年,不得毁损。
五 考 核
5.1 对下列情况,进行奖励或在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
(2)在带班工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
(3)在带班过程中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的;
(4)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的。
5.2 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给予责任人100-800元处罚:
(1)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2)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3)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4)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5.3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5.4发生事故而没有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5.5 未达到规定的到岗率的,由公司工程部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
5.6 未能根据带班档案管理要求保存档案的,给予责任人200-2000元处罚。
六 附 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2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建筑一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