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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罚款!有期徒刑!招投标围标串标的处罚和刑罚

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建设工程领域一般涉及标的额巨大且关系国计民生。面对可能存在的巨大利益,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因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而暴露无遗。

一、串通投标的法律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涉及围标串标的处理方法

(一)中标无效;

(二)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三、串通投标法律责任判定

串通投标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这要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判断其要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政判决案例:

山东宁津检察院监督处理一起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2012年7月山东省宁津县因三件企业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相似程度非常高,尤其表现为报价一致,认定三家企业涉嫌围标串标,并作出废标处理且对涉事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二、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串通投标民事判决案例

2010年合乐公司、天邦公司在涉案工程招投标前已签订了标前协议,约定了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法院判决二者签订的标前协议无效,标后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因此,当事人签订类似于标前协议的合同自始无效。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串通投标刑事判决案例:

在竞标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沈某、周某参与竞标,为承揽该拆迁工程,被告人李某在投标前许诺给沈某和周某每人1万元好处费,让二人退出竞标。被告人李某中标后分别给沈某和周某现金1万元;”在2012年4月被告又进行了同样的操作,低价中标。法院判决被告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串通投标的行为有违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秩序。本文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和法院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结果,明确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为招投标主体合法合规招投标提供参考。

案例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人民政府、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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