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试点推行“评定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
1、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中推行“评定分离”方式。
必须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的施工项目招标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为:自治区级3000万元及以上,地市级2000万元及以上,县(区、市)级1000万元及以上。
2、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和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少于5名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