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
-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 各地要加强“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10月,安徽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地在推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中,应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
- 要合理确定“评定分离”适用范围和试点范围,切实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