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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轻质墙板四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以常规品种编制,遇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涉及规格变化的,砖、砌块、石料及砌筑砂浆、砌筑粘结剂的用量应作调整;涉及品种变化的,砖、砌块、石料的施工损耗率可作换算。定额所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砂浆考虑,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的,按本定额总说明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2.砖(石)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相同种类及品种的材料时,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无地下室者,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类及品种的材料时,材料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的高度≤±300mm 的,以不同材料为界;材料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的高度>±300mm 的,按有、无地下室分别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和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3)石基础与石墙之间遇有石勒脚时,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 4)围墙内、外地坪标高相同的,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的,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地坪高差部分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3.砖基础不分柱基础、墙基础、管道基础及砌筑宽度与有否大放脚,以砖品种及规格按相应项目执行;石基础不分柱基础、墙基础及砌筑宽度与截面形状,以石料成形规格及砌筑方法按相应项目执行。地下筏板基础下翻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砖砌挡土墙及砖砌挖孔桩护壁套用砖基础项目。

4.砖(砌块)墙不分外墙、内墙及砌筑高度,以砖(砌块)品种、规格及墙体厚度与组砌方式(或胶结材料种类)按相应项目执行;石墙不分外墙、内墙及墙体厚度与砌筑高度,以石料成形规格及砌筑方法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

(1)除空花墙外的砖墙项目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砌块墙、石墙项目均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

(2)空斗墙项目未包括装填充料(空斗灌肚),遇设计有要求时,每10m3 砌体增加普工2.3 工日,填充(灌肚)材料就地取材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3)空花墙与实砌墙相连时,应按各自项目分别计算。遇设计采用预制混凝土镂空花格砌筑的空花墙,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及规定进行计算。

(4)填充墙(夹心保温墙)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5)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项目已包括门窗洞口的同类实心砖镶砌,不单独另行计算。

(6)烧结空心砌块墙项目的砌筑砂浆用量,已包括洞口侧边竖砌砌块的灌芯砂浆。

(7)女儿墙、围墙套用墙相应项目。

5.砌块砌体项目中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分为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其中:

(1)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仅适用于粘结剂砌筑。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项目均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和拉结筋启槽的损耗及费用。

(3)轻质砌块L 形专用连接件项目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与混凝土柱(墙)间连接考虑,若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间的连接,扣除射钉弹用量,水泥钉用量乘以系数2.00,其余不变。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顶部与混凝土梁或楼板之间的缝隙,若实际采用柔性材料嵌缝的,柔性材料嵌缝按定额规定另列项目计算,并扣除原定额中刚性材料嵌缝部分费用,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 采用砂浆砌筑的,每10m3 砌体扣除干混砌筑砂浆0.1m3,一般技工0.6 工日,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05 台班;
② 采用粘结剂砌筑的,每10m3 砌体扣除干混抹灰砂浆0.1m3,一般技工0.6 工日,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05 台班。

(5)采用粘结剂砌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其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处,定额已按粘结剂胶结考虑,若实际需要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的,柔性材料嵌缝按定额规定另列项目计算,原定额每10m3 砌体扣除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0.05m3,砌块砌筑粘结剂36kg。

(6)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 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2.5(cm2 )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 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6.砖(石)柱均不分截面大小及砌筑高度,砖柱以砖品种、规格与截面形状按相应项目执行;石柱以石料成形规格及砌筑方法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

(1)砖(石)柱项目按独立柱编制,依附于砖(石)墙体砌筑的柱按墙垛考虑。

(2)墙垛与墙体的材料种类、品种及组砌方式相同时,墙垛并入墙体计算,套用墙相应项目。

(3)墙垛与墙体的材料种类、品种及组砌方式不同时,墙垛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柱相应项目。

(4)方柱包括矩形柱,圆形、半圆形及多边形柱等套用异形柱项目。

7.砖(砌块)墙、砖柱项目统一按混水砌筑编制,若为清水砌筑者,按相应墙、柱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调整,其中单面清水墙乘以系数1.15, 双面清水墙乘以系数1.3,清水柱乘以系数1.1。调整后的人工用量包括原浆勾缝用工,遇设计需加浆勾缝的,应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8.砖检查井项目依据2004 浙S1、S2 标准图集按不同内径周长以井深1m 编制,已综合井底垫层、混凝土底板和井壁砌筑、内壁(含井底)抹灰以及混凝土井圈、井盖的制作、安装等内容,如设计与定额不同,应作调整。其中:

(1)井深以混凝土底板面至井盖面的距离为准,实际深度不同,套用“每增减20cm 深”项目按比例进行调整。

( 2)除内径周长1m 以内者井壁为1/2 砖厚外,其余均为1 砖厚。

(3)使用铸铁或复合井盖时,应扣除一般技工0.12 工日,C20 预拌混凝土0.032m3 及其他材料费0.06%,铸铁、复合井盖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4)复合井盖套用铸铁井盖项目,铸铁、复合井盖规格、形式与定额不同时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9.零星砌砖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小便槽、池槽、池槽腿、预制构件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等体量较小且分散砌筑的砖砌体。墙体内遇有不同组砌方式或材料种类、品种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空斗墙的窗间墙、窗下墙、楼板下、梁头下等部位之中,遇设计有实砌要求的,实砌部分应另行单独
计算,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2)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的墙体,遇有防水、防潮要求时,若以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墙
身主体应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或空斗墙、空花墙组砌的围墙,以及采用预制混凝土、铁艺等成品栏杆
(板)安装的围墙,如设计要求底部为实心砖实砌的,实砌部分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4)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与石材砌筑的围墙,若为实心砖压顶的,实心砖压顶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5)除定额另有说明者外,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与石墙项目未包括墙体顶缝及门窗洞口立边等的实心砖镶砌,发生时另行单独计算,套用零星砌砖项目。

10.贴砌砖墙项目适用于依附墙体或构件砌筑的贴砌砖。

11.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 规格编制。

12.石挡土墙、石护坡项目按垂直高度4m 以内编制,垂直高度超过4m 时,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

其中:

(1)石挡土墙项目已综合考虑预留变形缝、泄水孔所需用工,未包括变形缝、泄水管安装及滤水层铺设,发生时应按市政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2)石护坡项目已综合考虑预留泄水孔所需用工,未包括泄水管安装,发生时应按市政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13.石台阶项目已包括石梯带(垂带),不包括石梯膀,石梯膀应另行单独计算,套用石挡土墙相应项目。

14.轻质墙板项目适用于框架、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

15.定额中各类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砌体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乘以系数1.03。

16.本章定额均不包括土方、垫层、混凝土、钢筋、防潮、防水及抹灰,发生时应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其中:

(1)土方的挖、运、填应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2)垫层应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3)砌体加固钢筋与拉接钢筋(丝)网片、墙体芯柱插筋与拉接钢筋及其植筋和砌体垂直灰缝(宽>30mm)、墙体芯柱等的细石混凝土灌注、浇灌,以及砖地沟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底板、盖板,应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4)墙(柱)基、墙(柱)身与砖地沟等的防潮、防水与抹灰,应分别按本定额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包括大放脚在内的体积计算。其中:

(1)基础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的墙基础,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长计算;围墙基础按围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管道基础按管道长度计算。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

(2)独立柱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3)扣除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搭接、独立柱基础搭接等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和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长计算;女儿墙、围墙按各自中心线长度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斜(坡)屋面有屋架时,无檐口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有无天棚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均有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有檐口天棚而无室内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若出檐宽度超过600mm 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斜(坡)屋面无屋架时,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外有无天棚均算至屋面板底。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顶。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方者,不分有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未位于屋架下方或无屋架者,有天棚时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无天棚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底。

③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其余部位的墙体遇墙顶设有坡度时参照执行。

④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高计算。

⑤女儿墙:按屋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的高度计算,如有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压顶或砌块墙身设有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⑥围墙: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压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如为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压顶或砌块墙身设有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内、外墙的砌筑高度应满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的要求,遇本规则的计算高度与规范不符时,按规范要求的高度进行计算。

(3)墙厚度:

①标准砖尺寸以240mm×115mm×53mm 为准,标准砖墙厚度应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②非标准砖墙厚度按设计厚度计算,遇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的厚度不符时,按实际规格厚度计算。

(4)遇墙身底部设有导墙时,砖砌导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单独以零星砌砖计算,其中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设计要求的砌筑高度确定,墙身主体的计算高度相应扣减。

(5)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空斗墙外形体积应包括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等按砌筑规范要求的实砌部分体积。

(6)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镂空部分体积。

(7)填充墙(夹心保温墙)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砌体部分体积计算。

(8)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砖碹外形体积计算。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扣除孔道空孔体积后的实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实砌墙体积内计算;依附于空斗墙的,按其孔道侧壁厚度以实体积计入相同厚度的实砌墙工程量内。

(10)附墙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实砌墙体积内计算;依附于空斗墙的,空斗墙与附墙垛按各自体积分别计算,其中附墙垛以含嵌入墙体部分在内的全部体积计入柱工程量内,空斗墙的体积相应扣减。

(11)实砌女儿墙、围墙的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分别并入女儿墙、围墙体积内计算;遇女儿墙、围墙的墙体为部分实砌或非实砌(含非砌筑)者时,墙体与柱按各自体积分别计算,其中柱以含嵌入墙体部分在内的全部体积计入柱工程量内,墙体的体积相应扣减。

(12)扣除门窗、洞口及嵌入墙内的砖碹和钢筋混凝土柱、梁(含梯段梁)、圈梁、挑梁、过梁与凹进墙内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块)、木楞头、沿缘木、木砖、木楔卡固、门窗走头及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刚(柔)性材料嵌缝和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3.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4.砖砌窨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砖地沟不分沟壁砖基础与砖砌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沟壁砖基础和砖砌沟壁体积之和合并计算。

8.贴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贴砌面积乘以贴砌砖厚度(不含贴砌面砂浆厚度)以体积计算。

9.轻质砌块L 形专用连接件按设计(规范)要求,以数量“个”计算。

10.柔性材料嵌缝按设计(规范)要求,以轻质砌块(加气砌块)隔墙与钢筋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计算。

二、石砌体。

1.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

(1)基础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的墙基础,不分
内、外墙按墙体净长计算;围墙基础按围墙中心线长度计算。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
长度合并计算。

(2)独立柱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3)不扣除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搭接、独立柱基础搭接等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和附墙垛(含围墙柱)基础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2.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3.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女儿墙、围墙按各自中心线长度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斜(坡)屋面有屋架时,无檐口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有无天棚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均有天棚者不分出檐宽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有檐口天棚而无室内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若出檐宽度超过600mm 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斜(坡)屋面无屋架时,不分出檐宽度及室内、外有无天棚均算至屋面板底。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顶。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方者,不分有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底;未位于屋架下方或无屋架者,有天棚时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无天棚时按实际砌筑高度计算。遇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其余部位的墙体遇墙顶设有坡度时参照执行。

④女儿墙:按屋面板上表面至女儿墙顶面的高度计算,如有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及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⑤围墙: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压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如为混凝土(现浇或预制)及砖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内、外墙的砌筑高度应满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的要求,遇本规则的计算高度与规范不符时,按规范要求的高度进行计算。

(3)墙厚度:按设计厚度计算。

(4)附墙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5)女儿墙、围墙的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凸出墙面部分体积分别并入女儿墙、围墙体积内计算;遇女儿墙、围墙的墙体为部分石砌或非石砌者时,墙体与柱按各自体积分别计算,其中柱以含嵌入墙体部分在内的全部体积计入柱工程量内,墙体的体积相应扣减。

(6)扣除门窗、洞口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含梯段梁)、圈梁、挑梁、过梁、配套砌砖与凹进墙内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块)、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及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和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4.石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砌体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石砌体表面展开面积计算。

三、轻质墙板。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三、定额编码

一、砖砌体(编码:010401)

1、砖基础
2、砖墙
3、砖柱
4、砖检查井
5、零星砌砖
6、砖散水、地坪
7、砖地沟
8、贴砌砖墙

二、砌块砌体

1、砌块墙
2、轻质砌块L形专用连接件
3、柔性材料嵌缝

三、石砌体

1、石砌体
2、石勒脚
3、石墙
4、石挡土墙
5、石柱
6、石护坡
7、石台阶
8、石坡道
9、石砌体勾缝

四、轻质墙板

引用自:2019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说明:现行定额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TY 01-31-2015》 2019年版的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就没有后续了,市面上也没看到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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