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体现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根据目前公司女职工的实际劳动条件和保健情况,经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建议和公司有关部门商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实行以下具体措施:
一、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中“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它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凡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由于工作需要,暂不能调做其它工作的,给予公假一天,公假由各基层单位医务室批准条为有效,女职工享受公假均不影响本人的工资和奖金待遇。
二、已建造职工浴室的单位,必须按其规定时间对女职工开放或至少每周对女职工开放一次,以解决女职工洗澡难的问题。
三、各单位必须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女厕所,解决女职工的实际问题,施工现场在设置简易厕所的同时也必须设置女厕所,改善女职工的卫生条件。
四、各单位对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实行统一的标准,每月每人发放卫生用品的费用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工会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