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规模:
数量:
直径:
设计桩长:
1.3工期:
二、工艺流程
施工放线(定位)→开挖桩孔(每次一节约高1米)→护壁装模→护壁绑筋→现浇护壁混凝土(人工捣固)→循环以上工序直至桩底(中间遇中风化、微风化岩石可采用控制爆破)→吊放钢筋笼→ 浇注芯砼→检测(动测、抽芯等)→验收。
三、人工挖孔桩质量标准
3.1质量保证项目
3.1.1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和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3.1.2桩芯混凝土灌注量不得小于计算体积。
3.1.3灌注混凝土桩顶标高及浮浆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1.4桩孔深度和终孔基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5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6钢筋焊接接头,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3.2、基本项目
3.2.1混凝土制作必须按照混凝土配合比下料,严格控制用水量,商品砼必须审查配合比料单及现场塌落度。
3.2.2灌注混凝土时,必须随浇随振,每次浇注高度不得大于800mm。
3.2.3钢筋笼的主筋搭接和焊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焊接应互相错开,35倍钢筋直径区段范围内的接头数不得超过钢筋总数的一半。
3.2.4钢筋笼加劲箍和箍筋、焊点必须密实牢固,漏焊点数不得超出规范的规定要求,钢筋笼成型后须进行中间验收,做好记录。
3.2.5孔圈中心线和桩中心线应重合,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3.2.6护壁混凝土厚度及配筋,应按设计规定要求,连接钢筋插入上下护壁内各不小于一半护壁高,护壁直径(外,内)误差不大于5cm。
3.3允许偏差
表3-1 挖孔桩允许偏差
项目 |
桩径允许偏差 (mm) |
垂直度偏差 (%) |
桩位允许偏差 (mm)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
钢筋笼主筋间距 |
±10 |
尺量检验 |
|||
钢筋笼箍筋间距 |
±20 |
尺量检验 |
|||
钢筋笼直径 |
±10 |
尺量检验 |
|||
钢筋笼长度 |
±100 |
尺量检验 |
|||
现浇砼 |
-50 |
0.5% |
50 |
拉线和尺量检验 |
|
长钢套管 |
-2~0 |
1% |
100 |
拉线和尺量检验 |
四、监理控制要点
4.1审查分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以及方案、工艺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现场查对桩位放线是否和设计图纸相符。
4.2审查投入的各项资源计划,是否满意施工进度和工艺要求。
4.3审查各种测量及计量仪器设备的计量鉴定准用证书。
4.4审查施工组织投入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施工要求,要审查所有特殊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4.5对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掺合料等,要求施工单位填报拟用材料申报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场,进场后,材料检验见证员按规定抽样检查,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审查现场搅料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材料配合比是否合理。
4.7上一工序办理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下工序的施工。
4.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
4.9现场搅拌站,在搅拌前抽查机械设备的状况是否良好,计量仪器是否准确。
4.10商品砼在第一车进场时应审查其配比、标号、塌落度等各项指标 是否与设计相符,以后施工过程中随机进行抽查,并抽样检验。
4.11在浇捣过程中,实行旁站,并做好记录。
4.12在浇捣完成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
4.13在混凝土浇捣28天后,检查砼强度试压报告,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4按规定对桩进行检测(动测、抽芯等)。
4.15发现混凝土缺陷、通病或其它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整改完成。
五、施工注意事项
5.1避免工程质量通病措施
5.1.1桩体混凝土局部不够密实。由于一次灌注过厚,振捣不好,振捣器插深不足,少振或漏振等原因,严格控制一次浇注振捣的厚度。
5.1.2混凝土局部强度不足。由于粗细骨料称量不足水量控制不严,塌落度过大,或骨料用体积量度不够准确,加强用料称量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水灰比。
5.1.3混凝土局部离析。由于混凝土在搅拌中时间少于90秒,不够均匀,溜槽或串筒过短,车上混凝土直接向孔内倒下等原因造成。控制砼出料口离浇注面在0.6~1.0米左右。
5.1.4钢筋笼成型有弯曲(香蕉形)或扭曲现象。由于主筋未预先调直,也未把箍筋焊接在主筋位置等分距离点上,制作钢筋笼的底垫高低不平等原因造成,致使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薄不均,甚至露筋影响质量。
5.1.5孔岩样,用胶带装好密封尽量保留孔底岩样备查。
5.1.6桩孔渗水量超过1m3/h 时,应按水下砼操作规程浇捣桩芯砼。
5.2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规定
5.2.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形成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施工方案等作为主要施工依据。
5.2.2挖孔桩的护壁最小厚度应不小于150mm。挖孔桩的孔深不得超过25m。当桩身超过20m时,桩身直径应适当加大。当桩间净距(含排桩)小于4.5m时,必须采用间隔开挖(有扩底的人工挖孔桩,则按已扩底部分计)。
5.2.3 场地邻近的建(构)筑物,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及特殊情况贴上沙纸记录审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房,应事先采取加固措施。
5.2.4人工挖孔桩和土质岩样、入岩深度、孔底形状、桩径、桩长、垂直度、桩顶标高和砼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4人工挖进深度过程中,对可能会出现流砂、涌泥、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和劳保用品等需要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5.2.6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在孔底面以上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密眼钢筋做成的安全防护网。防护网随着挖孔深度适当向下增加设置,在吊筒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网下面,停止挖土,注意安全。每天开工前,用仪器进行有毒气检测,或在鸟笼内放置小鸟,吊在桩孔底,放置时间不得小于3min,经检查小鸟生态正常,方可下井作业。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孔内送风装置,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5.2.7桩孔内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加强通风防尘和个人防护;如在孔底爆破,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地面后方可引爆破。爆破时,孔口应加盖,爆破后,必须用抽气、送水或淋水等方法将孔内废气排除,方可继续下孔作业。
5.2.8桩孔内必须放置爬梯,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工作面,以作安全使用。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在孔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需要照明时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安全灯。
5.2.9已灌注完砼和正在挖孔未完的桩口,应设置井盖和围蔽。
5.2.10凡在孔内抽水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可下桩作业,严禁带电源操作。孔口配合孔内作业人员要密切注视孔内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5.2.11施工场地内的一切电源、电线的安全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
5.3产品保护
(1)钢筋笼的主筋、箍筋和加劲筋应按品种、规格、长度编号堆放以免造成弯曲和错用。
(2)钢筋笼放入桩孔时必须有保护层垫块。
(3)桩头外露主筋要妥善保护,不得任意弯折或切断。
(4)桩头在强度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碾压,以免桩头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