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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陕西奥凯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主犯无期!害人终害己!

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西安地铁“陕西奥凯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主犯无期!害人终害己!

经审理查明

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匹安地铁三号线八个标段施丁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 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木, 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丁单位销售, 获取非法利益。

同时, 陕西奥凯电缆有 眼公司因产能不足, 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 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 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 品牌、 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了单位。 期间, 被告 人韩增永、 赵志刚、 李庆、 王堪吉、杨振东、 张庆忠、 张国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 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 出具合格证、 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

经审计,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1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 22910143.6元。

另查明,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 赵志刚 韩增永、 王堪吉向十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 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诮售人员期间,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务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及被告人亲属到庭参加旁听。西安中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现在我们来回顾下2018年住建部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相关负责人的处罚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了建督罚字〔2018〕13号、22号文件,通报对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建督罚字〔2018〕13号

西安地铁“陕西奥凯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主犯无期!害人终害己!

经查,田永平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3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18〕22号

西安地铁“陕西奥凯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主犯无期!害人终害己!

经调查核实,奚加法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2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主持了“问题电缆”招标和采购工作,并在建设过程中安排张华先假冒陈旭东参加会议并签字,对该标段使用“问题电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

  • 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
  • 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
  • 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2018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了多条涉及“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处罚决定,并抄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到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降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的行政处罚;
  • 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到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
  • 与此事相关的责任人受到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已被通报处罚决定的相关责任人

01、建督罚字〔2018〕6号

经查,吴宙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9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02、建督罚字〔2018〕7号

经查,和利强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8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03、建督罚字〔2018〕8号

经查,孙继军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04、建督罚字〔2018〕9号

经查,赵战锋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7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05、建督罚字〔2018〕10号

经查,庞喜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1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06、建督罚字〔2018〕11号

经查,肖旭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07、建督罚字〔2018〕12号

经查,黄福寿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4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08、建督罚字〔2018〕18号

经查,沈建湘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6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时隔三年多,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热点早就过去,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却还在进行着,被处罚的单位可能从此一蹶不振,退出建筑市场,被处罚的人也可能从此告别建筑行业,另谋生路。可见一次质量事故带来的后患是无穷无尽的。

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一点瑕疵和疏漏,问题电缆事件及其责任人被严惩该为我们敲响警钟!

来源:人民日报、住建部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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