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原因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芜湖弋江区皖江一号院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对工程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不规范,未制定相应使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建罚字[ 2019]第33-1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处罚决定日期: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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