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原因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六安市“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施工驻地板房“7.26”坍塌较大事故中,存在: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2、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建罚字[ 2019 ]第39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处罚决定日期:2019/09/23)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六安市“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施工驻地板房“7.26”坍塌较大事故中,存在: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2、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建罚字[ 2019 ]第39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处罚决定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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