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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情况的通报丨津建质安总〔2019〕42号

建筑材料是工程质量控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在天津市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材料监督结果如下:

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水泥、砌块、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20余种原材,共计监督封样抽测1738组。其中抽测钢筋原材864组、钢筋连接210组、混凝土抗压293组、保温材料96组,其余建筑材料抽取275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原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9〕42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情况的通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三季度,市质安监管总队及各区(县)监管支队持续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监管,并按照《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制度的通知》(建质安总【2011】26号)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进行了监督封样抽测,现将抽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封样抽测情况

三季度对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水泥、砌块、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20余种原材,共计监督封样抽测1738组。其中抽测钢筋原材864组、钢筋连接210组、混凝土抗压293组、保温材料96组,其余建筑材料抽取275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抽测,我市建筑材料质量稳定受控,仍需持续加强监管,因此要求:

(一)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建筑材料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材料验收、复检制度,严防不合格原材用于建设工程。各工程项目进行原材采购时要选取诚信材料供应商,严禁采购低价假冒劣质产品。对于历次封样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厂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联合对每一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进行见证抽样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建设工程。

(二)市、区两级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工作力度。对施工现场原材抽样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见证抽样送检复试及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9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j.gov.cn/zlaqzd/zfjc/201909/t20190926_81729.html

延伸阅读: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汇总  https://coyis.com/jzqy

天津市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情况的通报丨津建质安总〔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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