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建安)处罚〔2019〕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名称: 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平市铁东区北二纬北区东山路华亿嘉苑小区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商楠 职务: 董事长兼法人 联系电话 18629888888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9年4月6日13时许,四平市中央公园小区四期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中央公园 “4.0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认定和处理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 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放弃了该权利
以上事实违反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决定给予 暂扣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吉林省 人民政府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长春市宽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本机关,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