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但是,一些地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仍存在不落实、虚落实的情况。
安徽怀怀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协税护税”名义干扰税收征管秩序,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准入门槛,恶意截留工程款项,严重增加企业负担。
一、怀远县政府变相要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违规抬高企业纳税成本,与国家减税政策背道而驰。同时,怀远县为让企业将税收留在当地,责成税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行动,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二、怀远县财政部门将本地税收贡献情况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条件,违规下发提示单干扰税收征管秩序。怀远县违规制发《建筑工程纳税情况表》,将建筑企业能否提供招标约定税率的发票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增设企业工程成本纳税情况审核等环节,明令禁止对综合税收贡献率(即在怀远县缴纳税款及取得当地成本发票税额的累计金额占项目结算金额的比例)低于4%的建筑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
一些企业尽管各项申请拨付材料已经完备,但因缺少纳税情况表无法获得工程款。
三、怀远县政府违规开展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工作,以“协税护税”名义发放奖励金。督查发现,怀远县2019年将建筑业税收征管情况纳入当地经济运行“一季一考核”奖惩机制,并于今年8月违规发放2019年度经济发展考核奖金201.54万元。
通报原文
关于安徽省怀远县违反减税政策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但是,一些地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仍存在不落实、虚落实的情况。日前,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进行了明察暗访。督查发现,怀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协税护税”名义干扰税收征管秩序,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准入门槛,恶意截留工程款项,严重增加企业负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怀远县政府变相要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违规抬高企业纳税成本,与国家减税政策背道而驰。督查发现,怀远县政府于2020年4月22日以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违规出台《怀远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方案》,变相要求原来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9%的增值税率进行纳税。工作方案出台一个月内,怀远县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由171户锐减至60户,降幅达64.91%。经查,2020年1月至11月,怀远县新登记建筑业一般纳税人175户,较2019年增加102户,同比增长139.73%;应纳增值税税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347.96万元,同比增长82.07%。部分建筑企业当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入库税款后,又被迫要求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将原有发票做“冲红”处理,重新开具税率9%的发票申报纳税。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怀远县为让企业将税收留在当地,责成税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行动,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督查发现,怀远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排水工程等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于合同签订前成立分(子)公司,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各乡镇参照县政府做法,要求建筑企业在本乡镇设立分(子)公司,导致当地企业在多个乡镇设立分(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
不仅如此,怀远县要求同一省辖市跨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督查发现,11家蚌埠市内建筑企业被迫在怀远县预缴税费306.5万元。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等有关文件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有关要求。
二、怀远县财政部门将本地税收贡献情况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条件,违规下发提示单干扰税收征管秩序。督查发现,怀远县违规制发《建筑工程纳税情况表》,将建筑企业能否提供招标约定税率的发票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增设企业工程成本纳税情况审核等环节,明令禁止对综合税收贡献率(即在怀远县缴纳税款及取得当地成本发票税额的累计金额占项目结算金额的比例)低于4%的建筑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截至督查时,怀远县共制发审核《建筑工程纳税情况表》336份。一些企业尽管各项申请拨付材料已经完备,但因缺少纳税情况表无法获得工程款。多家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达不到本地综合税收贡献率4%的要求,不得已只能在该县税务局代开建筑材料成本发票。经查,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怀远县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在该县代开增值税发票2812笔,为去年同期的1.96倍。督查组在查验有关会计凭证过程中,发现大量企业代开发票情况,一些企业表示,由于部分原材料当地生产不了需到外地购买,而又要求提供本地发票,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暗访发现,当地基层财政所更是直接向企业支招“可通过本地熟人”虚开发票。
为了提高企业综合税收贡献率,怀远县财政局多次向税务局下发督办提示单或核查通知,将申报拨付工程款综合税收贡献率低于4%的建筑企业列入异常,要求税务局进行核查反馈。2020年9月,多家企业在综合税收贡献率不到4%的情况下,为了领取工程款,被迫向县财政局出具所谓的情况说明,作出于下月达到4%的承诺后,相关款项才予以拨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等规定。
三、怀远县政府违规开展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工作,以“协税护税”名义发放奖励金。督查发现,怀远县2019年将建筑业税收征管情况纳入当地经济运行“一季一考核”奖惩机制,并于今年8月违规发放2019年度经济发展考核奖金201.54万元。2020年4月,怀远县再次将税收指标列入年度财政收支目标考核,将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问题”的办理结果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按季度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税收等财政收入指标完成情况。此外,怀远县打着“协税护税”旗号,提出在2020年度考核工作中对税收排名靠前的单位发放奖励金,其中的40%直接用于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剩余部分由各部门根据内部职能以“协税护税”贡献率为标准,奖励具体工作人员;对未履行“协税护税”任务导致税收流失且税款无法追回的,扣减该部门同等金额公用经费,允许各乡镇参照执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不得违规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等规定。
从督查情况看,怀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打折扣、搞变通,顶风违规、任性决策,截留税源对冲短收,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严重增加企业负担。对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财力再紧张也不能动市场主体的“蛋糕”,不能在企业身上打“小算盘”、征收“过头税”。要把该减的税坚决减到位,该降的费坚决降到位,不折不扣兑现助企纾困政策,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安徽省怀远县政府表示照单全收,立即停止有关违规行为,严肃开展自查整改。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派员赴实地核查并推动当地有关部门退还建筑企业预缴税款。国办督查室将密切跟踪后续进展情况,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