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07552.14亿元、支出总量134052.14亿元,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4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1467.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主要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领域。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方面,2022年,重点审计的41个部门及所属188家单位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2285.59亿元,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09.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但所属单位仍问题多发。存在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等问题,金额达6.19亿元。
报告重点审计了18 省本级及36 个市县共54 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主要发现4方面问题:
70 个地区通过“自卖自买”国有资产、虚构土地交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61.3 亿元,其中67.5%发生在县级。41 个地区向亏损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过头税费或直接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组织财政收入77.5 亿元。还有55 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 亿元。
49 个地区通过承诺兜底回购、国有企业垫资建设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 亿元。
20 个地区通过虚报项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将项目“包装”成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借此发行专项债券198.21 亿元。5 个地区将50.03 亿元违规投向景观工程、商业性项目等禁止类领域;47 个地区违规挪用157.98 亿元;5 个地区虚报33 个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至2022 年底有60.27 亿元结存未用。
财政暂付款一般由财政临时出借给预算单位应急等,按规定不得长期挂账,应及时清理结算。财政部于2018 年要求严控规模、逐步清理,但54 个地区至2022 年底暂付款余额达1481.39 亿元,比上年增加83.63 亿元。还有13 个地区暂付款占用专项转移支付或专项债券资金86.47 亿元,部分用于无预算、超预算政府支出; 6 个地区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281.81 亿元。12 个地区不得不从上级超预算额度调拨库款、由银行垫款或对外借款280.72 亿元来维持基本运转。
PPP项目审计情况此次重点抽查了18省市本级及187个地区计划总投资1.53万亿元的408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1 个地区的19 个项目是由中介机构通过夸大预期收入、调减财政支出责任等方式虚假包装后得以入库,其中14 个项目存在政府部门虚构财政财务数据的现象。
11 个地区的14 个项目以承诺办理用地手续引入社会资本,但由于占用基本农田无法获得用地许可等,导致项目因土地未落实而停工停建或进度缓慢。
一方面,6 个地区将新城新区产业规划、城市运营等职能,与具体项目“整体打包”交由社会资本方实施,因远超社会资本方能力,大多半途而废。另一方面,10 个地区在15 个项目中违规约定由政府方或当地国企负责运营,不当承担了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部分项目形成损失浪费。至2022 年6 月底,有151 个项目进展缓慢、停工甚至烂尾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22 亿元;10 个地区违规建设10 个会议场馆或景观工程等,涉及计划投资75.66 亿元。
住房租赁资金审计方面,违规利用公租房抵(质)押融资。政府持有的公租房按规定不得作为融资抵押物和担保物。但至2022 年6 月底,5 省10 个地区刻意规避要求,将持有的公租房先以无偿注入、收益权转让等方式交给地方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再由企业以固定资产或租金等收益权质押融资157.5 亿元。此外,6 省3 个地区和12 户企业通过伪造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4.05 亿元;11 省将25.28 亿元违规用于平衡预算、补助不符合条件企业等。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4 家中央金融机构和21 家国有信托公司资产61.63 万亿元、负债55.51 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从0.9%到15.5%不等。发现的主要问题:
24 家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少计、虚假处置、移至账外等方式,未如实反映风险资产3746.29 亿元。4 家中央金融机构还违规列支薪酬、营销等费用29.11 亿元,其中2 家26.95 万平方米的办公和技术用房闲置。
25 家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存贷、理财、信托、保险等业务,其中银行存贷业务违规问题仍较高发,多表现为变相高息揽储、存贷挂钩、贷款审查不严等。审计的21 家信托公司中,有17 家帮助实体企业实施粉饰报表、转移资金、隐瞒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8 家信托公司借主业之名行违规之实,通过设立形式合规的资产服务信托计划等,协助多家企业发放网络贷款,并违规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价等实质审核环节外包。
审计建议,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严格监督约束权力运行。
财政领域,对违规举债问题严肃查处、追责到人。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督促基层结合实际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剥离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推动分类转型发展。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金融领域,有序推进中小银行、保险、信托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适应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改革,依法对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