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对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涉嫌垄断协议案立案调查。2023年1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市监处罚〔2023〕1号)
2023年6月2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节选)
川市监处罚〔2023〕1号
当事人: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1010050410228*L
经查,2019 年 7 月 2 日,“成都市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9﹞053号)开标唱标后,当事人接到四川省工程造价协会转来投诉,投诉称部分会员企业在该项目投标中,存在“低于成本报价”的行为,要求当事人调查处理该投诉。
当事人随即联系其自律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向参加该项投标的 132 家企业下发《关于对部分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约谈的通知》(成造价协﹝2019﹞09 号),并通过协会网站、协会官方 QQ 群、电话等方式通知企业于 2019 年 7 月 5日分三批参加约谈,强调“无故不参加约谈的企业其责任自负”。
2019 年 7 月 5 日上午 10 点,当事人对投标企业疑似存在以成本报价或低于成本报价的问题进行第一批集中约谈。第一批约谈结束后,当事人起草了《关于撤销“成都市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申请》范本(以下简称“撤销申请范本”),并由协会工作人员发布在QQ 工作群上,要求企业按照范本,以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理解不清为由,向成都市审计局、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撤销投标文件的申请。同时要求当天下午两批参会企业带上公章,以便直接在协会起草的撤销申请范本上加盖公章,并计划由当事人统一递交或由企业自行递交至成都市审计局。
当天下午,当事人就此次约谈结果到成都市审计局进行沟通,双方就投标报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企业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交换意见。会后,当事人并未将撤销申请递交成都市审计局,也无企业将撤销申请自行递交至成都市审计局。
2019 年 7 月 15 日,当事人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对“成都市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投诉情况的处理通报》(市造价协﹝2019﹞12 号),通报中对未按协会要求参会的 24 家企业作出“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的处罚。
2019 年 8 月 8 日,中标的全部 45 家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成都市审计局签订了合同。其中,30 家中标企业与成都市审计局签订了《初审定点供应商服务协议书》,15家中标企业与成都市审计局签订了《复核定点供应商服务协议书》。各中标企业已开始正常履约。
以上有关证据,已由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查证属实。
当事人在处理涉及会员企业投标报价的投诉中,以协会网站、协会官方 QQ 群、电话等方式,通知本行业会员单位参加约谈会议,牵头草拟并组织、要求其会员单位签订《关于撤销“成都市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申请》,组织会员单位联合抵制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的交易。各会员单位原本对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自由参与、公平竞争的关系因当事人组织签订的撤销申请而受到限制。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zt/qhfldzf/art/2023/art_7295bc7b93db4a4cb2b57ac3e6245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