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 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
-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022年3月,浙江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明确:评标方式、定标要素、定标方法,再次强调“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排序”。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