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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死亡!苏州市住建局通报“12.22”高坠事故!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在全市停止投标资格!

源自 | 苏州市住建局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15分左右,由苏州市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富元家园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实施重点监管。相城区住建局要对责任单位及事故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对责任单位在相城区施工的其它工程项目要同步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涉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在监项目重点核查、重点监管。

二、开展安全约谈。针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相城区住建局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事故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经相城区住建局初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报苏州市住建局备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在苏州市范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结束方可恢复,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罚后方可恢复。待事故调查结束后,相城区住建局要按照省住建厅“一案双查”规定,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按要求组织公开述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事故回顾

12月22日上午9时15分许,苏州市相城区富元家园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升降平台拆除过程中,施工平台发生倾斜3名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

事故发生后,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关于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1年12月22日9时15分左右,由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富元家园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富元家园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工程

事故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2850号富元家园小区

事故时间:2021年12月22日9时15分左右

伤亡情况:3人死亡

建设单位:苏州市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柴某可

总承包单位: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园

项目负责人:王某侠

专业分包单位: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某库

项目负责人:陈某健

监理单位: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某君

项目总监:相某益

上述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上述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2021年12月22日9时15分左右,苏州市相城区富元家园小区外立面改造工程,在7#楼东北侧附着式电动施工平台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平台高处坠落事故导致3人死亡。建设单位是苏州市高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是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施工平台上堆载过多,经统计平台上堆载的已拆除导轨标准节、相关零部件加上3人体重的总重量已明显超过施工方案明确的荷载重量,堆载过多导致立柱拉裂平台下坠;二是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绳,但工人实际操作中没有使用;三是现场负责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等均作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尽快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严肃追究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为切实加强新建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装修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要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要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管控措施,既要加强新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又要加强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并有效消除。要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防范易出现的违规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并加强开复工期间安全监管。要树立“归零”心态,始终以清醒理性务实的态度分析研判形势、梳理查摆问题,拿出有力的工作举措,全面排查和化解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尤其是加强外包队伍、劳务派遣工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中“一必须五到位”要求,严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依法履职不自觉、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基础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切实防范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安全培训教育缺失、“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在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同时,突出抓好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未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

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新建工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各类电动施工平台等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市政工程中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督查检查力度。突出对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设计加固方案,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加层或增大房屋荷载、私拆乱改等行为。突出检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对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健康体检和安全交底等问题。突出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和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等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理念,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问责曝光一批。

四、严格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排查本地区“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使用数量、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现场安全管理、专业分包资质等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所有在用“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一律停用两天,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重点详见附件1),监理单位应对自查自纠情况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自纠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彻查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12月24日,我厅已在厅官网通报“12·22”事故相关情况,并对涉事施工单位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在本省范围内承揽新建工程的市场准入限制,对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在本省范围内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市场准入限制,对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在本省范围内承揽新建工程的市场准入限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查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省内在建工程详见附件2),严查苏州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中合同约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行为规范情况、监理执业人员履责情况等,严查北京星河模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经营、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及所有在用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性能等情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要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格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或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依法提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附件:1.“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自查重点

       2. 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内在建工程情况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12/24/art_8639_10226382.html

附件1

“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自查重点

1、“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含: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定期自检、定期维保、维修技术改造、运行故障、生产安全事故、累计运转等记录,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产权单位应当在设备进场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3、产权单位应对安装、使用和拆卸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记录应存档。

4、产权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方案审批,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应由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专业的专家联合组成。

5、产权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其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

6、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核对安装、拆卸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

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加强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安装和拆除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现场操作区域警戒设置管理;监理单位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9、产权单位应对安装完成的升降平台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使用前组织产权、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2:

苏州正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内在建工程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类别

监督机构名称

1

富元家园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工程

苏州相城区采莲路 2850 号

装饰装修

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2

13-戊类罐区及罐区用房

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20号

房屋建筑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3

苏州外国语学校张家港校区高中部项目-宿舍楼,教学实验综合楼,地下车库(含人防)

金港镇勤政路西侧、祥云路北侧

房屋建筑

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4

05-六氟磷酸锂车间、20-丁类仓库、22-辅助车间

江苏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20号

房屋建筑

常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5

厂房、门卫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丰路西、河道北

房屋建筑

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6

苏州外国语学校江阴校区(二期)二标段

城东街道环五路东、定十路南、环四路西、环山路北

房屋建筑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7

苏州外国语学校江阴校区(二期)一标段

城东街道环五路东、定十路南、环四路西、环山路北

房屋建筑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8

DK20190040地块5#-8#、17#楼住宅,20#楼配电间施工总承包工程

苏州工业园区东兴路南、常台高速西(南)

房屋建筑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9

DK20190040地块1#-4#,9#-16#楼住宅,18#,19#楼配电间,21#楼门卫,22#楼垃圾房和地库施工总承包工程(不含桩基工程)

苏州工业园区东兴路南、常台高速西(南)

房屋建筑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0

DK20190040地块1#-18#楼、19#-20#配电间、21#门卫、22#垃圾房和地库桩基工程

苏州工业园区东兴路南、常台高速西(南)

房屋建筑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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