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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建局通报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项目未正式复工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附:防高处坠落做法借鉴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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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3年2月22日,梁溪区XDG-2006-48号地块(C、E、G块)开发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局相关人员迅速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踏勘,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DG-2006-48号地块(C、E、G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无锡健康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敏。施工单位:丹阳市建安钢构人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吉建伟。总包单位:南通博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宇。监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宏源。
  二、事故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2月22日14点26左右,XDG-2006-48号地块(C、E、G块)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钢结构门头(小区大门)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坠落高度约5米左右),1名丹阳市建安钢构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当场死亡。
  三、初步核查发现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无锡健康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与钢结构门头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协议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丹阳市建安钢构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签订钢结构门头承包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三)总承包单位南通博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工地门卫管理责任,在项目未正式复工的情况下,允许丹阳市建安钢构人防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
  (四)监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巡视检查中未对丹阳市建安钢构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施工问题按照规定予以处置。
  (五)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坠落。
  四、事故先期处理决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相关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建设单位无锡健康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予以停工检查,对其存在的未与钢结构门头工程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协议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由项目监管部门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责令事故施工单位丹阳市建安钢构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南通博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所有在锡项目一律停工检查,经全面自查并切实消除隐患,由市建管服务中心会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三)对施工单位丹阳市建安钢构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南通博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在无锡市范围内(含江阴市、宜兴市)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工程项目3个月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
  (四)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事故相关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同时指导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制作《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精准还原事故现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召开现场警示教育大会,接受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五)我局将在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得到批复后,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其中负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保持高度警醒。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今年春节后建设活动迎来活跃高峰,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加。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加强对专业承包和分包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化隐患治理。全市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单位要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4号),《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2号)要求,严格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确保各开复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严防高处坠落、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三)强化联合惩戒。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除依法依规查处外,落实“三三三”制度,即项目各方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开展不少于3天的培训教育,并对参加培训教育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要制作不少于30分钟的《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深度开展事故原因分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事故属地监管部门要在现场召开不少于300人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威慑态势。
  (四)加强督导问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此次事故监管部门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约谈,并持续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将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s.wuxi.gov.cn/doc/2023/03/06/3904110.shtml
防高处坠落做法借鉴
一、安全带系挂固定装置
(一)刚性挂环。外墙砌筑工序时,外脚手架一般拆除,砌筑工人安全带缺少挂设点且没有临边有效防护,工人施工过程中长时间处于不安全状态。采用直径12mm圆钢制作刚性挂环,圆钢一端套丝,另一端冷弯成环并焊接牢固,圆钢穿过竖向混凝土构件螺栓孔,在套丝一端安装平垫圈并用螺母拧紧,将工人安全带挂至挂环上。该做法安装便捷,使用方便,成本较低,切实保证了临边砌筑工人的人身安全。

(二)U型悬挂装置。施工后期装修阶段,临边、洞口部位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用钢筋制作固定装置,固定于排水管预留洞处,有效保证工人临边作业时可靠系挂安全带。
(三)通长钢丝绳悬挂装置。无防护措施的临边危险部位作业,利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设置通长钢丝绳,为安全带提供便利,简捷和安全的悬挂点。

二、电梯井定型化防护
施工层电梯井常规使用平网防护,挂点不牢,封闭不严,且不易操作,使用废旧钢筋焊接定型化防护制品,制作简单,安拆周转方便,可作为施工层洞口防护的有效措施。

三、平网立挂楼梯踏步抹灰时,楼梯临边防护栏杆拆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从楼梯顶部到底部立挂平网,每层利用螺栓与楼梯侧面进行固定,直到成品楼梯扶手安装完毕后拆除,保障了施工人员上下楼安全。另外,对于已拆除脚手架的主体,也可采用平网立挂的方法,有效防范施工人员窗口等处的坠落。

四、安全防坠器多场景使用
1、安全防坠器挂设在塔吊的爬梯顶部,将安全带挂在防坠器的下端,塔吊司机上下时佩戴好安全带,此方式有效的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恶劣天气原因造成的人员高处坠落的风险。
2、在楼层内或其它没有安全带挂设点位置,以及活动区域较大的位置使用防坠器,不仅方便施工,也降低了安全风险。如工字钢拆除时,将防坠器挂设至上一层卸荷钢丝绳预埋件处,有效保证工人临边作业时正确系挂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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