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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丨2022年3月1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垫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3月1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垫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明确了不得垫资建设

1、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3、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明确了对垫资建设的处罚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违规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七)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

(八)不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

通知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处 唐宇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邮 编:610021

邮 箱:813633940@qq.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预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建筑一生 » 四川省丨2022年3月1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垫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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