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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考前必看知识点

1.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2.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2)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3)基本制度(民事、经济、民族、刑事、诉讼)。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法人分类:营利、非营利、特别。

5.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6.委托代理终止: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7.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8.表见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转代理:紧急情况,被代理人利益。

9.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10.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1.发明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12.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完全归单位;(2)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3)委托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3.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约定按连带。

14.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或拍卖、变卖。顺位:登记——顺序——比例。

15.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从开工或材料运抵之日起到验收合格之日止。

16.严重后果:死亡1 人以上,或者重伤3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

17.施工许可证:3 个月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 个月。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8.必须招标:范围+规模。可以邀标:人少、钱多。可不招标:国安国密,抢险赈工,无替专利,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19.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2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 万。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含5 人),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2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阴阳合同以阳为主。

2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6.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资质不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承揽业务不良。

27.实际竣工日期争议确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之日;(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8.不可抗力是唯一免责情形。

29.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不损害国家的欺诈胁迫是可变可撤。

30.无固定期限:连续10 年,连续2 次,1 年不签。

31.女职工禁止:矿山井下,4 级体力;经期禁低温冷水3 级体力;怀孕7 月不加班不夜班。未成年工禁止:矿山井下,4 级体力,有毒有害。

3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33.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34.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除上述两者外还需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35.不得认定工伤的: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

36.事故等级划分

37.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8.发现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9.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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