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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概述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概述

一、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概念

(一)质量

质量的定义是:产品、体系或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ISO/DIS9000:2000)。

质量的主体是“产品、体系或过程”,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以上的一项,也可以是以上各项的组合。

要求是指“明示的、习惯上的、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或期望”。“明示的、必须履行的”指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文件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要求。“习惯上的、隐含的”指人们所公认的,不言而喻的,不必作出规定的需要。

通常将要求转换成有规定准则的特性,如经济性、耐久性、适用性、安全性、可信性等方面。在许多情况下,要求随时间、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这就要求定期修改反映这些需要的各类文件。

(二)工程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工程项目质量按形成先后顺序可分为:

  1. 投资决策阶段质量
  2. 设计阶段质量
  3. 施工阶段质量
  4. 保修阶段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是上述各阶段质量的综合。也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工程参与单位工作质量的综合。

工程项目一般都以履行合同的形式来完成,因此合同履行质量的好坏是决定工程项目质量的主要因素。

(三)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

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是有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的,工程项目具有下列特点:

  1. 单项性
  2. 建设一次性
  3. 寿命的长期性
  4. 高投入性
  5. 生产管理方式的特殊性

上述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质量具有下列特点:

  • 1.影响因素多
  • 2.质量波动大
  • 3.质量变异大
  • 4.质量隐蔽性
  • 5.终检局限大

(四)人民防空工程质量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指满足国家现行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人民防空工程合同中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等级”、“通讯、警报设施的有效性”和“相关质量标准”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还应满足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要求。

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概念

(一)控制

所谓控制就是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采取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实施中发生的各项实际值和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的管理手段。

控制必须先确定合理目标,然后制定计划,继而进行组织和人员配备并实施有效的领导,一旦计划运行,就必须进行控制,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找出偏离计划的偏差,确定纠正措施,并采取纠正行动。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

控制的核心是纠偏。在计划实际执行中,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但发生偏差即应采取纠正行动,使实际值不偏离计划值,保证计划能按原定目标进行。

为降低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在实际操作中可考虑设置允许偏差值。在允许偏差值范围内的偏差可不进行纠正,超出范围的偏差则必须进行纠正。

(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质量控制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各环节。纠正偏离质量控制目标的行动,是使各过程、各环节恢复正常,达到预定的质量控制目标。

质量控制采取的活动有:

  1. 确定质量控制对象
  2. 确定质量控制目标
  3. 制定具体的控制方法
  4. 明确检验的方法和手段
  5. 检验
  6. 分析实际与计划偏差的原因
  7. 采取纠偏行动
  8. 检验纠偏效果

(三)质量控制的类型

由于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方式不同,控制可分为多种类型。如按事物发展过程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按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可分为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按照纠正措施或控制信息的来源,可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即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1.主动控制

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

主动控制是一种对未来的控制,它可以尽最大可能避免偏差成为事实的被动局面,从而使控制更有效。这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就采取了措施的控制。

2.被动控制

被动控制就是控制者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法。因此要求管理人员从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把它输出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再传递给控制部门,使控制人员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偏差,寻求并确定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的方法,然后再送回计划实施系统付诸实施。使计划目标一旦出现偏差就能得到纠正。

被动控制实际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事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一种控制,因此仍为一种积极的控制 ,而且是十分重要的控制方式。

3.主动控制及被动控制的关系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对监理工程师而言缺一不可,它们都是实现项目目标所采取的控制方式。有效的控制是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只有如此,才能完成质量控制的根本任务。

(四)质量控制的措施

为取得质量控制的理想成果,应当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实行控制,通常有以下几种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是质量控制的根本措施。质量控制是由人来执行的 ,对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反馈,发现和预测目标偏差 ,采取纠正行动都需要事先委任执行人员,授予相应职权,确定职责,制定工作考核保证,并力求使之一体化运行。采取适当的质量控制组织措施,才能保证质量控制工作明确、完善,使质量控制运行发挥作用。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质量控制的关键措施。质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技术来解决问题。要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如不对多个可能的 主要技术方案作技术可行性分析,不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不对设计方案评选事先确定原则,不通过科学试验确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适用性,不对各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作必要的论证,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不想方设法在整个工程实施阶段寻求保障质量的技术措施,那么质量控制也就毫无效果的。工程质量能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正是依靠掌握特定技术的人 , 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来实行质量目标控制的结果。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一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归根到底是一项投资的实现。从项目的提出到项目的实现,自始至终贯穿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活动。无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技资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如果质量控制忽视了经济措施,那么质量目标将难以实现。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也是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承担设计、施工、 勘察、监理等工作,没有这些工程建设行为,人民防空工程就无法建成使用。这些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合同,以履行合同的方式来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就是以上述合同为依据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依靠合同来进行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对质量控制目标有利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拟订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谈判,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都是监理工程师重要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质量控制离不开合同措施。

(五)质量控制的内容

质量控制是项目管理三大职能的重点,其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随时检查质量目标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来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预期的标准和质量等级。质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1.事前控制。首先掌握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和依据,制定保证质量的各种措施。对承揽项目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涉及项目质量的材料进行验收和控制,对设备进行预检控制,对有关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查。

2.事中控制。首先对工艺质量进行控制,然后对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查、设计的变更审核、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和技术的签证进行控制,对出现违反质量规定的事件、容易形成质量隐患的做法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建立随时质量日记、现场质量协调会、 质量汇报会等制度以了解和掌握质量动态,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3.事后控制。项目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整理、文件档案的建立等。

(六)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指为达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即为达到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规定的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方法和手段。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指具有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为保证人民防空工程能满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进行的质量控制行为。其控制依据包括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法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

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及前期工作阶段,质量控制以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为主,审核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及国家人民防空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驻现场监理机构形式,开展实地监理工作为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图施工,施工质量实际情况是否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质量控制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质量控制指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

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及前期工作阶段,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以审核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图纸、防护等级、选址报告等为主。

在施工阶段,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以不定期的检查为主,检查施工实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质量控制

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管理部门授权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根据 GB/TI9001-IS09001:2000标准及申请认证单位的质量体系管理文件,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外部审核方式,对申请认证单位进行质量体系认证。以质量体系建立的完善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相关的质量要求。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是证明其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有利证据。在我国加入WTO 的今天,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是参与国际招投标的必要条件。

4. 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自身的质量控制

各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单位,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应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积极申请 GB/TI9001 一 2000-IS09001: 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以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能有效地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控制,使它们的工作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证了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

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各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程序执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严格进行控制。人防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将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议文件,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最初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说明,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经济的可行性,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 策。项目建议书是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环境、经济、规划、防护等级等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运用技术经济学原理,对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在此阶段需要确定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投资目标,并在可行的前提下提出最佳的建设方案作为设计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可 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变更。

(三)勘察、设计阶段

勘察、设计是对拟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勘察为设计提供工程地质环境依据,设计是组织施工的依据。设计过程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点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在技术是否可行、工艺是否先进、经济是否合理、设备是否配套、结构是否安全可靠、防护要求是否满足、通信警报系统是否畅通、频率是否专用等,都将决定人民防空工程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战备功能。因此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四)工程施工阶段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阶段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要求,通过施工形成人民防空工程实体,这一阶段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因此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五)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指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衡量是否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人民防空工程投入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最终一环。综上所述,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各个阶段质量控制的综合反映。

四、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年限长,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平时的使用和战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始终把 “质量第一”作为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核心

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 “以人为核心”, 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三)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指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同时严格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四)坚持遵守“规范”、“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标准是衡量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尺度,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在从事质量工作的任何时候 , 都以质量标准为工作的依据。

(五)坚持平战结合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由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本身的特点,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法规及有关的工程合同规定,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各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确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应根据国家现行的人民防空有关质量法规、合同、协议等作具体分析。

(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质量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施工业务,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对本施工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计量、检测工作。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资质等级及批准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的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出工程变更、修改文件。建设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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