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设置的监督提示通知》。对于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或支撑的,应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提请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1、抗震支吊架定义
抗震支吊架定义: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设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链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主要分侧向抗震支吊架、纵向抗震支吊架、单管(杆)抗震支吊架、门型抗震支吊架。
2、抗震支吊架设置要求
哪些情况不需要设置。GB50011-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13.4.2 规定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 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3、抗震支、吊架与结构的连接方式
抗震支、吊架与结构的连接方式(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 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连接方式应采用锚栓链接;
- 抗震支、吊架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者螺栓连接。
4、抗震支吊架图片
5、通知原文
具体文件为:
原文链接:http://www.qhcin.gov.cn/info/1090/22725.htm
关于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设置的监督提示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相关单位:
近期检查中发现,一些房屋建筑存在未按照设计文件设置抗震支吊架或设计文件中无抗震支吊架、支撑等相关内容现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12号),我站就机电工程安设抗震支吊架的安设作以下提示: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且对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计算及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二、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关于抗震支吊架的有关要求,不应漏设、少设或不设,机电工程实行分包的,总包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能,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对机电工程按图施工实施监理和检查验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四、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于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或支撑的,应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提请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