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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丨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通知原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丨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指导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指导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照执行。

2021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即日起废止。

联系人:厅消防处 周璇,联系方式:jszjtxfc@126.com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地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10/24/art_75746_10636442.html

附件预览

第一章 建筑专业

1.1 厂房、仓库

1.1.1 总平面布局

1.1.1.1 谷物类筒仓附建的工作塔占地面积一般为120 ㎡~250 ㎡,但建筑高度往往超过24m,外墙有时会有两面及以上设置栈桥通往其他建构筑物,因此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较为困难。但考虑到工作塔内无生产人员,仅有1 到2 位巡检人员,且占地面积小,是否可以考虑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此类工作塔类似于高层水塔等构筑物功能,限定到达人员数量(如3 人以内),可不考虑按照一般高层建筑物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1.2 厂房、仓库通过连廊相连,占地面积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以下简称《建规》) 第 3.3.2 条的规定,建筑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通过连廊相连应定性为一幢建筑还是几栋建筑?

答:通过交通连廊连接的厂房、仓库应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设计,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第 3.4.1、3.5.13.5.2求,占地面积还应满足《建规》第 3.3.2条要求。厂房和仓库建筑属于不同性质,在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组合或连廊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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