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天津市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贯彻以“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1、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工,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
2、对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对其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并制定防火措施。
3、布置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开工前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径25米的规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竖管。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冬季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4、在库房、木工加工房及各生活区均匀布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5、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易燃物不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放在防火距离之内的物件,应不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
6、施工现场内建立严禁吸烟的制度,发现违章吸烟者从严处罚。为确保禁烟,在现场指定场所设置吸烟室,室内有存放烟头、烟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申请动火证,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对于明火作业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证”与“动火证”;二查“动火证”与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油漆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确保临时消防车道畅通。
9、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防火工作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①、结构施工时,要注意电焊作业和现场照明设备,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焊接时火星一落数层,应注意电焊下方的防火措施。
②、装修施工时,要注意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严格检查,还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时,个别电气线路变更或其他变更项目,需要用电气焊时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较多处施工时,要设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飞溅。还要注意油漆和一些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涂料作业,做好通风,严禁明火;同时,还应注意在这种场所施工时工具碰撞打火或静电起火。
10、新工人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区域设消防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1、把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