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等三节。
二、土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 土分类表。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2岩石分类表。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 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且底面积≤150㎡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 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³ 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20㎡ 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2、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挖桩间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0。
4、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5、人工垂直运土按照人工运土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1.50 执行,运输距离按照垂直距离计算。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 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9、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灰土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一节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0、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1、人工挖土方深度大于2m 子目适用于人工挖土深度不大于6m 的情况,人工挖土深度超过6m 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6m 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6m 部分土方,每增加1m 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计算。
八、石方开挖不计算放坡,允许考虑超挖量。
九、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场内运距,指施工现场范围内的运输距离,指施工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3 内相应系数计算。
十、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 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30㎝ 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一、原土夯实按设计规范要求综合考虑。
十二、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它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1-4 换算。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计算。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5计算。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 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 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均按2.00m计算。
4、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6 计算。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1-7计算。
小编说:“坡度比是坡面的垂直高度(h)和水平宽度(l)的比,坡度一般写成1∶m的形式,其中m=1/k,m称为边坡系数。”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土方放坡宽度),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框架间墙)沟槽,按内墙(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 m 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 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十、桩间挖土,系指桩承台外缘向外1.2m 范围内、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不足时按实计算)至基础(含垫层)底的挖土;相邻桩承台外缘间距离≤4.00m 时,其间(竖向同上)的挖土全部为桩间挖土。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十一、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二、挖内支撑土方工程量按挖土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下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支撑下挖土深度为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上表面至基坑底面的高度。
十三、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四、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 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m³),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表1-8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单个底面积2㎡ 以上的基础等)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平均厚度计算。
十五、土方运输,按挖方体积(减去回填方体积),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回运。
定额编码
一、土方工程 010101
1、人工土方
2、机械土方
二、石方工程 010102
1、人工石方
2、机械石方
三、回填及其他 010103
引用自:2019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