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十一册《措施项目》包括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排水、降水、便道及栈桥,共六章。
二、修编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1999;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YD⁃1995;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 T99.1-2009;
5.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三、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四、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 以外或者水深在2m 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 以内时,水深在1m 以内的,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 以上2m 以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含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执行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桩根据桩入土深度不同和土壤类别所占比例,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十一、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检尺长)L 和圆木桩小头直径(检尺径)D 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以体积计算。
二、钢板桩:打、拔槽型钢板桩或拉森钢板桩按设计图纸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 (吨·天)】。
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订调整办法。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出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如需计算竖、拆打拔桩架费用,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则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定额编码
一、竖、拆简易打拔桩架
二、陆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
三、陆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
四、陆上柴油打桩机打圆木桩
五、陆上柴油打桩机打槽型钢板桩
六、陆上挖掘机打拔槽型钢板桩
七、陆上液压打桩机打拔拉森钢板桩
八、水上卷扬机打拔圆木桩
九、水上卷扬机打拔槽型钢板桩
十、水上柴油打桩机打圆木桩
十一、水上柴油打桩机打槽型钢板桩
十二、水上液压打桩机打拔拉森钢板桩
第二章 围堰工程(04110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 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 范围以外的土、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黏土的人工32.97工日/100m3。定额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根据麻袋、尼龙袋的规格调整材料的消耗量,但人工、机械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执行相应项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 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 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 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 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 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 以内。
八、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 时,超出部分执行筑岛填心项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按体积和长度计算。
二、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 计算。
定额编码
一、土草围堰
二、土石混合围堰
三、圆木桩围堰
四、钢桩围堰
五、钢板桩围堰
六、双层竹笼围堰
七、筑岛填心
第三章 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及大型基坑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 以内。槽坑宽度超过4.1m 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其余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计算。
二、大型基坑支撑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元/ (吨·天)】。
大型基坑支撑的使用费标准由各地区、部门自行制订调整办法。
定额编码
一、木挡土板
二、竹挡土板
三、钢制挡土板
四、钢制桩档土板支撑安装及拆除
五、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
第四章 脚手架工程(041101)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二、砌筑物高度超过1.2m 时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相应项目计算,但采用溜槽、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双层布筋或单层布筋在上部的顶板基础计算仓面脚手;无筋或单层布筋在下部的不计算仓面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 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按搭设数量计算。
四、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计算。
定额编码
一、脚手架
二、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
第五章 施工排水、降水(041107)
说明
一、轻型井点以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 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 根,喷射井点少于15 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超过部分按实计算。
二、井点(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 确定。
三、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 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四、排水井分集水井和无砂混凝土管井点两种。集水井定额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在4m 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定额按比例调整。无砂混凝土管井点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消耗量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五、施工排水降水的成井费用中,不包括出水连接管安拆费用,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座”计算,使用以每口“座·天”计算。
二、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三、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无砂混凝土管井点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定额编码
一、成井
二、排水、降水
第六章 便道及便桥(04110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便道铺筑和临时施工栈桥工程。
二、施工栈桥是为运输材料、设备、人员而修建的临时简易桥梁。按照贝雷片制作钢栈桥、水中基础进行编制,桥宽4m,水深分为3m~10m 和10m 以上定额。施工便桥是为社会车辆服务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便道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宽度的实铺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m3”计算。
二、施工便道基层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中道路基层相应项目。
三、施工栈桥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钢便桥的长度进行计算。
定额编码
一、临时施工便道
二、临时施工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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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行定额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1-31-2015》 2019年版的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就没有后续了,市面上也没看到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