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成孔深度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2.3 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摩擦型桩:摩擦桩应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2 端承型桩: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控制标高为辅。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5.6.2 施工中应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进行检验。
5.7.4 人工挖孔桩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应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干作业成孔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5.8.2 施工中应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等进行检查。
灌注桩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2.5 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2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 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

4 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
5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