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原因
在对2018年3月11日安庆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中发现安庆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建罚字[ 2019 ]第50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处罚决定日期:2019/10/12)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原文预览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ahzjt_front/Template/double-publicity-open.html?infoid=88c2b5f9-40ab-415b-85d4-e163cb7075ea&categorynum=0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