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原因
2018年8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地下车库工程在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工程“8.31”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未派驻管理人员,未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以上事实有《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工程“8.31”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政字〔2018〕71号)等为证据。你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厅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4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处罚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十八条等规定,本机关拟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5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建罚决字〔2019〕37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5天(发布日期:2019-09-20)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