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本公众号发布了文章《重庆一轨道桥梁发生100余米错位!最新通报来了》。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关于此事的调差报告出来了,主要原因如下:
在中跨合龙后继续进行边跨悬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在中跨实施配重,在主墩处引起了过大的不平衡力矩,导致主墩边跨侧临时固结钢管混凝土柱顶压溃,中跨侧临时固结钢管混凝土柱顶拉断,同时出现边跨梁端向下位移和中跨上拱并于跨中处断裂。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现场图片
报告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轨道交通5号线跳蹬至江津段发生
桥体竖向位移质量事故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2019年12月1日22点02分,轨道交通五号线跳蹬至江津段滨江新城南北大道与西江大道交汇处的3跨预应力连续梁桥(全长184米,采用悬臂浇筑施工),在两边跨12号节段混凝土浇筑约20立方米时,连续梁发生中跨断裂上翘、两侧边跨下沉,竖向位移约3米左右,无人员伤亡,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670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江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文明),监理单位为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洛阳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彭大恒),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专家组分析,在中跨合龙后继续进行边跨悬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在中跨实施配重,在主墩处引起了过大的不平衡力矩,导致主墩边跨侧临时固结钢管混凝土柱顶压溃,中跨侧临时固结钢管混凝土柱顶拉断,同时出现边跨梁端向下位移和中跨上拱并于跨中处断裂。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该起事故,暴露出相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措施形同虚设;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现场违规作业行为、履行审核纠违职责流于形式;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目前,江津区已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举一反三,确保工程质量。我委立即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指挥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江津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目前,施工现场排危工作已完成,正在开展后期处置工作。本次质量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极大。目前,元旦、春节和“两会”临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次事故内在成因,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此类事故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要全面排查梳理各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限期集中整改完成,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夯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及主体责任制,认真贯彻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严格按照经过图审的设计图和经过评审的施工方案施工,强化施工现场和作业班组的管理,落实各项施工控制保护措施,严守质量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追责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本次事故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大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采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和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多种方式予以惩戒,对于质量安全严重不规范行为及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情况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xxgk/gsgg/2019-12-23-12795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