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做好2022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好官,根据市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体系,解决当前安全教育不实问题,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以及应急救援等能力;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推动施工工艺、安全设施创新升级,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机械作业安全,加强基坑沟槽作业安全管理,打击现场违章行为,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在持续做好以往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突出以下5个重点开展整治:
1.房建市政工程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2.房建市政工程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3.房建市政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房建市政工程现场基坑沟槽作业安全管理
5.房建市政工程现场打击违章冒险作业情况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各地要全面组织发动集中整治行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监督机构要结合行业监管重点,督促项目各方主体职责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各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主体按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问题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11 月1日至12月底)。各项目、各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升,形成长效制度,转入常态化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有序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齐抓共管、一岗双责、源头治理、查打结合的原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劳务队伍管理、监督执法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协调,结合市场行为监管、实名制管理,推动整治工作落实,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企业、各项目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及自救逃生知识,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单位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严格处罚措施。
凡施工现场存在违反整治有关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经指出后未落实整改或同一项目被通报2次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记录不良行为,扣除信用分;同一施工企业承建的3个及以上项目被通报的,对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同一项目超过3次及以上被发现违反整治有关要求的,对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对违反整治相关规定发生事故的,依法加重处罚。
(五)严格督导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城乡建设局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整治行动期间,事故频发的,将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从2月25日起,每周五前报本周《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6);12月31日前报年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1.房建市政工程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集中整治重点
2.房建市政工程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重点
3.房建市政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投入集中整治重点
4.房建市政工程现场基坑沟槽作业集中整治重点
5.房建市政工程现场打击违章冒险作业集中整治重点
6.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 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集中整治重点
一、责任要到人
1.建立“网格化”体系。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网格化”责任体系,明确安全教育负责人及其责任,实现安全教育责任包保到人。项目部要确定1名安全教育负责人及若干名安全教育责任人,明确其安全教育职责。相关人员要依据职责做好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作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及外来人员的教育、信息分类登记工作,以及个人安全教育、健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所有人员一人一档。
2.编制计划方案。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负责人应组织企业相关部门编制企业教育考核制度及计划,各项目部应根据企业教育考核制度、年度教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教育培训方案。
3.过程影像记录。项目安全教育要留有影像记录,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负责人要加强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参与、监督项目级、班组级教育考核工作的
实施,检查项目安全教育影像记录情况,做好各级教育考核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班前要讲评
4.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班前讲评。每日开始作业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点名和交底讲评。重点讲评上一班工作安全状况,当日作业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讲评情况要报告。每班每日出勤人员名单及班前讲评视频记录应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及项目监督人员备查(讲评视频可发到有监管人员的项目监管微信群中,出勤人员名单可在讲评视频中以点名方式体现)。
6.讲评情况要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从工作面抽查不同班组工人,检查其参加班前讲评情况。对新进场(进场1周以内)工人、临时用工,要做到全数检查,检查情况应在安全日志及监理日志中记录。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落实检查班组班前讲评情况,也应随机从作业面上抽查3-5名工人,倒查当日班前讲评开展情况。
三、身份要标识
7.各项目部应按要求实施人员身份标识制度,为经过教育合格人员发放身份标识物(一般为黄色或绿色反光背心,并随反光背心携带个人信息卡片,信息卡片应标注使用人员
姓名、年龄、工种、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教育人等信息),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等级、工种类别等进行分类分色标识。施工单位应做好身份标识的登记、变更工作,确保身份标识的唯一性。临时用工人员,项目部应为其单独配发不同颜色(原则上为蓝色)的身份标识物(反光背心及信息卡片),并根据其工作内容,限定其在工地内的活动范围。
四、人员要体检
8.施工单位要严格筛查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5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有条件的项目鼓励全员体检。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个人健康档案,档案应包括日常健康检查记录以及个人健康承诺,50周岁以上人员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组织体检。
9.施工单位应增加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人员的体检频率,严禁带病作业。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癫痫病等疾病人员禁止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65周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不宜从事施工作业。禁止发热人员(超过37.2℃)、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卒中、心梗)、精神疾病、3级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附件2: 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重点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特别是大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桩工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道路摊铺机、压路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搅拌车、泵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吊等机械及危大工程等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一、进场要验收
1.有人有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置相应的施工机械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并建立对施工机械购置、租赁、安装、使用、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的台账和档案。
2.进场要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设备提供单位对机械进行进场验收,机械状况良好、管理档案齐全、检测合格、作业人员符合资格方可允许进场。
3.验收要挂牌。施工机械设备实行进场挂牌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的机械,在机身显著部位张贴验收公示牌。
二、作业有方案
4.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明确施工机械进场行驶线路和施工范围,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线路和施工范围作业。
三、人员要教育
5.作业要交底。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6.操作要合理。机械操作人员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载人、违规调运材料等违章行为。
四、现场要管理
7.作业要指挥。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应全程在岗指挥管理,监理单位派员旁站。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设备、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道路摊铺机、压路机械等大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配专人负责,做到“一机一人”现场指挥,采用旗语、口哨、对讲机、扩音
喇叭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指挥人员应全程在岗指挥管理,监理单位派员巡视,不得擅自脱岗。
8.机械有警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配备声光警示灯具,汽车吊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大型机械走行时及启动、变道等动作前,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
9.作业要隔离。大型机械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设置硬质隔离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轻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流动式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附件3: 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投入集中整治重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主要包括: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施工费、安全教育经费、岗位培训标识费、健康体检费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一、提取要足额
1.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单独列支、足额支付、不得下浮。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规定。
二、支付要及时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三、使用要规范
4.施工单位应明确专人、设立专户管理安全生产经费,对按规定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标明支取的总费用,详细列出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饰阶段等节点安全生产费用的用途,并建立台账,将用于安全教育、设施更新等方面的支出、使用、结余分别计划和记录。
5.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该项费用的使用,建设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详细清单,监理单位要在监理日志及监理通知单内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6.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首付金额。在项目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将当期安全措费支付到专用账户;项目部是否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施工企业是否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按要求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附表: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率(建标〔2021〕42号)
附件4: 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作业集中整治重点
一、施工之前有方案、有交底、有报告
1.作业有方案。基坑沟槽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超过2m或未超过2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应采取支护措施;涉及危大工程的,应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要求实施。
2.开挖要复核。基坑沟槽开挖实施前,施工单位对开挖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地质条件、实际工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一致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联系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3.动土要交底。基坑沟槽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4.监理要报告。基坑沟槽作业施工前,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资格条件及其编制的基坑沟槽施工专项方案;审核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组织施工单位对基坑沟槽安全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可以进行基坑沟槽作业后,将当日作业计划告知监督机构(不限定形式,可以微信、短信等形式报告)。
二、施工时安全措施要到位
5.施工要旁站。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基坑沟槽开挖及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基坑沟槽检查记录。基坑沟槽作业时,施工管理人员应全程管理,不得脱岗;监理单位应派员旁站,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
6.开挖要有序。基坑沟槽土方开挖,应按方案有序开挖;采取自然放坡的,其坡率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采取支护措施的,土方开挖应先撑后挖,分层分段均衡开挖。汛期施工,应合理安排基坑沟槽开挖长度,及时施工及时回填。
7.作业要防护。基坑(槽)开挖施工时,应设置警示、隔离措施;开挖深度超过1米的基坑(槽)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通道。夜间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照明。 作业人员进入基坑沟槽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确认沟槽两侧安全;严禁工人在基坑沟槽内休息;土方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停留在机械作业覆盖面,严禁在同一作业面同时作业。
8.堆土要远离。基坑沟槽边临时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得小于1.0m且堆土高不得超过1.5m;基坑沟槽施工时通行车辆应保持在2m以上安全距离。
9.雨后要检查。基坑沟槽边坡严禁透水,基槽底严禁受水浸泡;雨雪等恶劣天气,严禁基坑沟槽施工作业;恶劣天气之后,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确认基坑沟槽土体及支护安全后方可实施作业。
10.挖好要验收。作业人员下槽(坑)作业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基坑沟槽开挖边坡放坡率、支护措施是否满足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沟槽地质条件、实际工况与勘察设计文件是否一致;基坑沟槽安全防护、上下通道施工是否符合要求;基坑沟槽降水、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基坑沟槽安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下人作业。
附件5: 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打击违章集中整治重点
1.企业有检查。整治期间,施工单位应组织企业安全职能部门,以不低于2次/月的频次,对承建项目开展“打击违章”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检查。
2.项目有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编制项目“打击违章”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方案,方案应明确行动负责人、行动目标、行动计划、奖惩制度等,为整治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3.人员要在岗。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在岗履职,确保打击违章行动的顺利实施。
4.隐患要排查。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逐项销号闭环。
5.查“物的不安全状态”。重点排查建筑临边、洞口、登高作业、作业平台、高处作业吊篮、安全平网、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防护不严密、脚手架上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
6.查“人的不安全行为”。重点排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是否在规定安全通道内活动,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系挂安全带;起重吊装时是否有专人指挥、现场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等违章行为。
7.查是否抢节点工期。重点排查主体结构施工达到地上3层时,周边楼栋地下室结构是否封闭。主体结构施工达到地上6层时,是否已安装施工升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