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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36号、37号、38号、41号

建督撤字

建督撤字〔2022〕36号

战彪:

经调查核实,你在青岛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北京水木清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5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5/20220512_766092.html

建督撤字〔2022〕37号

逯娟:

经调查核实,你在未与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4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5/20220513_766090.html

建督撤字〔2022〕38号

曹星星:

经调查核实,你在未与智达世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1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5/20220513_766089.html

建督撤字〔2022〕41号

叶卓映: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作期间,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违规注册在广东翰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合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号),你于2022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7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5/20220516_766123.html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0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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