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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项目,5.4亿中标后又弃标!下浮率71%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建设通等
18亿项目5.4亿中标,招标价下浮71%

后续来了第一候选人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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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纵线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科学大道九龙坡段)施工二标段” 项目招标情况的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纵线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科学大道九龙坡段)施工二标段》于2023年8月22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标及评标工作。2023年9月 5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函。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此前消息
9月5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重庆一纵线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科学大道九龙坡段)施工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4亿,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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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九龙坡区西彭区域

建设规模:一纵线白彭路至小湾立交段工程(科学大道九龙坡段)北起于白彭路,南止于小湾立交 线路全长7.74km 总投资约71亿,其中建安费约45亿。本次招标K0-K4+220桩号范围内施工,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结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管廊长度为4248m,断面面积为33.21平方米)、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边坡工程、综合管网附属用房等全部工程内容(交安、外电除外)。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结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边坡工程、综合管网附属用房等全部工程内容(交安、外电除外),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中标信息:

第一名: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544290182.98

第二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1408022288.00

第三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13925095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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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眼尖的朋友,发现这又是一个有意思的标,这两天可谓直接炸裂了各位工程们的朋友圈!

众所周知,重庆以低价中标而让投标单位闻风丧胆,以前拦腰斩已经很大胆了。这次来个更狠的,一个限价18.7亿的道路项目开标了,多少中的呢?5.4亿!报价下浮了71%!可见工程领域的内卷程度。因为报价低,这家公司还得另外准备5-10亿的低价风险担保金。

排名第二的报价14亿、第三名报价13.9亿。要知道后面这2家,一个是中交,一个是中建,其他二十几家投标的,也都是国央企,但是谁的报价,都没第一名报得低。这个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技术标20分,商务标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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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这么规定的:通过初步评审后,报价最低的给80分,报价最高的75分,其他投标人按照插入法算得分,也就是说,商务标最多只拉开5分的差距,报价最低,也不一定能中标,但是这次,真的是报价最低的中了,就是不晓得,他开不开得出10亿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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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或将取消?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2019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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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针对最低价中标方面提出:

一、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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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从以下方法中选择确定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估法即明确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国家鼓励招标人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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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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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草案全文:重磅 |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最低价中标”退场!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新版《招标投标法》何时出台?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9月7日公布,包括三类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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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

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

其中:

29.招标投标法(修改)(政府采购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

全国人大财经委

编者注:

第二类29项为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一并考虑政府采购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层面明确了两法合并的立法思路,这是一项非常大的调整,同时需要发改委和财政部达成共识;

此外,第一类草案已经比较成熟,第二类相比较要耗费更长时间,新版《招标投标法》近两年出台应该不太可能。

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同时对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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