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施行。《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办法》明确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按以下原则实施。一是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二是科学择优。招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方案、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力量、投标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
日前,河北省数政局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暂停执行。17号前已经进入招标程序的遵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7号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遵照通知内容执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