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水泵房与消防水泵房是否可以合用的问题,《消水规》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有分歧,具体如何执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5.12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生活泵房需要与消防泵房合建时,是否也需要按此要求设置防火隔墙?
住宅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宜分开设计,如生活泵房与消防泵房合建,给排水专业应向建筑专业提出设置防火墙的要求。
消防水泵房与生产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与生产水泵之间需要采取物理分隔措施吗(即二种水泵之间设置隔墙吗)?
如不兼做生活用水泵房,且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可以不用隔墙分开。
从消防角度,如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消防与生产水泵房可以合用。但当兼做生活饮用水泵房时,应采取相关措施。
从消防角度,可以合用,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应同时满足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的相关要求。
从安全卫生角度,不宜合用,比如,《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要求: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生活给水泵房内的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