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
说明:
1. 塔机的安装位置和起重臂方向应便于项目完工后塔吊的拆除; 塔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要求。
2. 固定支脚周围的钢筋数量不得减少和切断; 主筋通连支脚有困难时, 允许主筋避让, 但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说明:
1. 塔吊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必须为C35以上; 为了满足工期要求, 应提高混凝土的强度, 塔吊基础混凝土必须做强度试压, 待达到90%说明书中强度时, 方可进行上部结构安装。
2. 塔吊基础不得积水, 要有可靠的排水措施; 在塔吊基础附近内不得随意挖坑或开沟。
2. 作业要求
说明:
1. 塔吊必须取得设备产权备案证。
2. 安拆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相匹配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
3. 作业前交底
说明:
塔吊安拆作业中安、 拆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安全主任、 专职安全员、 项目监理必须旁站监督。
4. 安装
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前作业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安监站办理安装 (拆卸) 告知手续。
5. 验收
说明:
1. 塔吊的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可以采取同一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 塔吊荷载试验包括静载、 动载、 超载试验。
3. 塔吊塔顶高度超过30m, 塔吊的塔顶、 平衡臂、 起重臂应设置障碍灯; 塔吊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 应安装风速仪。
4.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 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 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说明:
验收后30天之内, 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 多塔作业
说明:
1.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 多塔作业时满足: 1) .两台塔吊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2) .处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吊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7. 维护保养
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 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 维护和保养
8. 顶升、 附墙
说明:
1. 塔吊加节顶升和附着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方可实施。
2. 塔吊顶升过程中必须派专人负责操纵油泵; 顶升千斤顶的上下搁置横梁必须专人负责操作看管。
3. 塔吊附着过程中禁止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附着杆件与建筑物连接处必须确保强度满足要求。
9. 安全装置
说明: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 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 维护和保养, 并做好记录。
10. 上人通道和休息平台
说明:
1. 塔吊使用过程中搭设的上人通道严禁与脚手架相连。
2. 塔吊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 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第一个小平台应不超过12.5m高度处, 以后每10m内设置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