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9日 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诉报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其中为罚没款的,数额大写)。
现要求:限你(单位)于 贰零贰零 年 壹拾贰 月 壹拾壹 日(合理期限)前履行 警
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zjw.sh.gov.cn/zjw/sgs/20191212/71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