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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丨建稽函〔2020〕20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丨建稽函〔2020〕20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稽函〔2020〕20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省厅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调整完善今年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见附件1),确保统一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完善本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录入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经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后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我厅。

二、统筹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厅负责统筹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3),于4月10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制定抽查计划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应当及时公开公告。设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年度抽查计划的汇总工作,按照层级上报原则,县级向市级报送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3),市级于4月底前报我厅。

三、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根据住建领域工作特点,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依法注册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基本项目,第二类是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各方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特殊项目。双随机抽取过程应当通过监管平台操作,基本项目检查对象是从“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企业库中 抽取;特殊项目检查对象是从我厅“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库中抽取,厅将根据附件5报送的人员信息开通“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账号,各单位登录后即可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

四、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抽查计划开展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抽查计划,要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7月10日、12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本地(含县、区)《2020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报送半年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给我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结果运用。一是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二是做好后续处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进行立案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二)提高保障水平。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要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需要专家参与检查,也要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推进。省厅将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和“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统计分析模块,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进行通报。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名单请于3月30日前报我厅(见附件5)

联系人:周波、张有祝,电话(传真):0551-62871520、62871538,QQ邮箱:356183894@qq.co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刘林,电话:0551—62871569

 

附件:建稽函〔2020〕200号 附件

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2.202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抽查工作计划
3.2020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汇总表
4.2020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5.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管“双随机、一公开”负责人和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名单
6.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商改联办函[2020]2号)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ahzjt_front/wjgk/002001/20200318/bf53b322-0dbc-4e90-8d42-56c2258cd9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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