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2018年新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018年新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交底活动进行监督。
1 )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并桉工种分部分项交底,逐级交到施工作业班组的全体作业人员,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施工条件(包括外部环境、作业流程、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交底。
2 )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序施工前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直接交底。
3 ) 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组织,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交底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各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 现场安全管理
1 )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 ) 警示标志。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 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① 项目进场时,依据项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结果,在施工现场主通道部位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② 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 )应定期对现场危险源进行再识别,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危险源公示牌上及时更新。
③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时,在对应施工区域通道口或醒目位置张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责任公示牌。
3) 现场监督。项目部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
4 ) 组织验收。对于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 , 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5 ) 险情处置。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6 ) 档案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将 专项施 工方案及审核 、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 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7 ) 项目应按照《关于印发起重机械 、基 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7]12号 )要求,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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